營商環境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土壤。今年國家《政府工作報告》明確提出,要持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,更好支持企業安心經營、實現高質量發展。此舉釋出強烈信號:在「十五五」開局之年,優化營商環境將是激發經濟內生動力的關鍵著力點。
澳門特區政府的歷年施政報告,均對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」有所着墨,並推行多項實質措施,成效值得肯定。近年電子政務持續深化,政府積極拓展「一戶通」、「商社通」的服務範圍,以達便民利商之效。去年,立法會相繼通過《投資基金法》、《民航活動法》、《公共採購法》等重要法規,為完善營商環境奠定堅實法律基礎。而在二〇二六年度施政報告中,政府進一步提出多項創新政策,支持各類企業來澳投資興業——例如配合《投資基金法》實施,推出針對投資基金及企業財資中心的稅務優惠等措施。
全澳企業中,我們注意到中小微企佔比高達九成,普遍面臨租金、人力成本及日常營運開支上漲之壓力。在面對鄰近地區競爭時,更是因成本差距大,產品定價缺乏競爭力,加劇了本地消費外流之勢。如今,本地中小微企業發展依然面臨諸多現實挑戰,營商環境中尚存若干瓶頸與痛點亟待疏解。
爲此,葉兆佳議員同本人提出以下建議:
一、推動政策協同頂層設計。澳門舊區水、電、通訊、排污等地下管線,因年代久遠且缺乏系統規劃布局。中小餐廳欲擴充規模,以申請加大電錶為例,常需等待掘路鋪線,耗時甚長,甚至未有剩餘電力可供而變得被動,此乃困擾舊區中小微企的一大難題。如今樂見政府積極作為,建議未來以「全周期管理」理念引領,特別是就供排水及供電能力作出更前瞻性的部署與優化,確保相關公共服務在新舊區均能得到有效保障,為舊區未來活化創造更順暢、高效的條件,進一步夯實澳門建設「宜居宜業」城市的基礎。
二、打破市場准入隱性壁壘。本地建築業界反映,當前政府建築項目公共採購的招標標準,將眾多本地中小型建築企業攔在門檻外。建議調整投標資格審查機制,例如對與本地企業合作的跨區公司給予評分優待,或設定「本地化比例」門檻,以平衡市場競爭格局。如此既能保障本地企業在基礎設施、能源及重大項目建設領域的實質參與機會,既能積累經驗,拓寬本地建築中小企業的發展空間,更有利於切實激發其創新活力和意慾,從而穩固本地從業人員的就業根基。
三、構建開放包容的投資環境。建議在推進澳門科技研發產業園建設中,一方面,與國內外先進技術企業攜手搭建聯合實驗室、成果轉化與人才交流機制;另一方面,為園區內產業政策、科技企業認定、產業基金與人才計劃,建立簡明清晰的入駐與發展指引路徑,吸引更多優質企業和人才匯聚澳門。
隨著澳門正式啟動「三五規劃」編製工作,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」須確保企業切身感受到公平、安全與可預期,如此才能充分激發經濟的內生動力與創造活力。這一理念應成為優化營商環境的核心目標,並貫穿規劃編製與執行全過程,從而為澳門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持續動能。





